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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團攝影師AI換臉「5女受害變裸體」 上傳社群判刑1年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01 10:0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01 10:08
甯姓男子因利用AI技術,非法合成多名女性的不實裸露及性交影像遭判刑。(示意圖/TVBS)
甯姓男子因利用AI技術,非法合成多名女性的不實裸露及性交影像遭判刑。(示意圖/TVBS)

甯姓男子因利用AI技術,非法合成多名女性的不實裸露及性交影像,並交由林姓男子張貼於「X平台」,導致5名受害女子在社群網站上發現自己的臉部影像遭移花接木。事件發生於甯男住處,經警方介入調查,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甯男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並須繳公庫20萬元。林男於偵查期間身亡,檢方已不起訴。
 

AI合成不實性影像犯罪判決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甯姓男子曾為樂團圈活躍人士及演出攝影師,明知林姓男子經營X平台帳號,會刊登他人不實性影像,仍於住處擷取多名女性臉書、Instagram公開照片,再以Telegram AI工具合成上半身全裸、大腿以上全裸甚至性交等不實影像。甯男完成合成後,透過Telegram帳號將影像傳給林男,再由林男公開張貼至X平台,讓不特定多數人瀏覽。多名被害女子發現後,隨即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甯男擷取女性臉部影像,已屬《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範圍,未經當事人同意即合成不實性影像並公開,構成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法官解釋,若將不實性影像公開於網路,屬於「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若僅傳給他人,則屬「交付」不實性影像。法院認定甯男為滿足私慾,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權及資訊自主權,並破壞社會善良風俗。

法院審酌甯男犯後坦承犯行,與部分告訴人和解,素行良好,現職影音企劃、月收入約3萬5000元。最終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3罪各判有期徒刑6月,合併執行1年,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須於判決確定2年內繳交公庫20萬元。若未履行且情節重大,檢方可聲請撤銷緩刑。扣案手機宣告沒收,行動硬碟與電腦則未見相關影像,不予沒收。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AI技術#裸露影像#性交影像#不實性影像#違法合成#資訊自主權#個資法#隱私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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