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因台智光案,台北地院依圖利罪重判8年6月,全案目前上訴至高院。然而,一審期間,出庭作證的台智光負責人李慶煌卻偽稱,不認識涉案業者康立錡,兩人沒有在陳重文的辦公室見面,經台北地院告發李慶煌涉嫌偽證,台北地檢署今(28)日依法提起公訴。
檢廉調查,陳重文找業者康立錡成立立錡雲端科技公司,再利用議員職權迫使台北市社會局、台智光公司在公托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向立錡採購設備,圖利自己321萬多元,涉犯圖利、偽造文書等罪。
陳重文在辦公室引介康立錡、李慶煌認識
起訴指出,陳重文透過台北健美健身運動協會理事關係,認識同會理事監視器系統業者、台智光下包商的下包業者康立錡。康有意成為台智光直接下包商,陳重文認為有利可圖,自稱與台智光熟識,於2023年4月7日下午1時許,邀約李慶煌、台智光顧問陳豐源共赴北投的辦公室見面,引介康、李等人認識。康向李自我介紹並交付名片,還分析台智光供應鏈缺點及劣勢,表達希望成為台智光的供應商。
李慶煌出庭稱「擦身而過」
2024年10月1日,台北地院審理陳重文涉圖利案時,李慶煌出庭作證,不實證稱他不認識康,從來沒有見過康,還在公訴檢察官提示證詞時才改口就只有2023年4月7日那天他「可能」到陳重文辦公室,陳有介紹一下,他與康「擦身而過」,還說沒有印象陳重文有提過可和康合作,「當下絕對不清楚是陳重文介紹」讓康成為台智光下包。北院認為李涉嫌作偽證,向北檢告發偵辦。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