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傳出重大風紀案!1名陳姓所長等5名官警,遭控涉嫌誆騙自首的逃逸移工投案,事後卻改以「查緝到案」的名義移交給移民署,藉此詐領獎金,多名移工因不甘多繳罰金,憤而向上檢舉,才讓全案曝光。苗栗地檢署昨日發動搜索帶回陳姓所長等人,今日依貪污罪將陳姓所長以及另名曾姓員警聲請羈押,另3名員警分別以10萬元、6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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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逃逸移工自首 事後卻以「查緝到案」移送賺獎金
據了解,勞動部為鼓勵民眾檢舉行蹤不明的外籍移工,或是違反《就業服務法》的雇主、仲介,因此訂定每查獲1名逃逸移工就可獲得2千元獎金,陳姓分駐所所長發現此規定,疑似夥同另名女通譯,誆騙有意自首逃逸移工,再讓員警「輕鬆逮捕查獲」。
據悉,被騙的移工以為自首可以降低罰款,沒想到卻被移送至移民署專勤隊的收容中心,才驚覺遭員警「欺騙」,事後還得繳納罰款且自行負擔返國機票,憤而向相關單位檢舉。
苗栗地檢署接獲情資之後,指揮調查局中機組、警政署政風室、苗栗縣警察局督察室等多個單位偵辦,昨日循線帶回陳姓所長等5名員警,檢察官認為陳姓所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複訊後將陳姓所長、曾姓員警聲請羈押,另外3名員警則分別以10萬元、6萬元交保。
苗栗縣警局說明,有關涉案人員一律從重懲處,調整服務地區,並列入輔導考核;另從嚴追究相關主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並調整非主管職務。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若有違法從嚴究辦,以淨化警察陣容,維護警譽。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