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港都客運蔡姓公車司機,因不滿王姓乘客「太晚舉手招車」,竟情緒失控兩度離開駕駛座,衝到車廂後方作勢攻擊,並出言恫嚇「你刷卡會有紀錄」,暗示能掌握對方個資,嚇得王姓乘客不敢在住處附近下車,一路坐到終點站報警提告。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蔡姓司機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太晚招手」運將爆粗口
判決指出,2024年2月15日下午4時47分許,蔡男駕駛70線公車行經長庚醫院站點時,因不滿上車的王姓乘客沒提早舉手招車,雙方爆發口角。但是當其他乘客下車後,蔡男又二度離開駕駛座,還拍打王男左肩,王以為對方準備動手,嚇得趕緊拿出手機錄影蒐證。蔡見狀也拿出手機反拍,並質問是否報警。
逼刪影片被拒 運將嗆「刷卡有紀錄」
王男表示,只要繼續開車就沒事,但蔡男卻要求「我們通通把影片刪除」,遭王男拒絕,蔡男隨即恐嚇「好,你刷卡會有紀錄」。橋頭地院審理時,蔡男矢口否認恐嚇,辯稱自己只是走過去理論,「我心裡不舒服,才又第二次走到告訴人旁邊座位」,並堅稱「刷卡有紀錄」只是氣話、是常識,沒有恐嚇意圖。
但法官勘驗車內監視器畫面及錄音後認為,蔡男兩度衝向乘客並出言警告,的確會讓乘客擔心遭到攻擊或尋仇報復。因此審酌其不思理性溝通解決爭端,反倒以言詞恫嚇,使王男心生畏懼,實屬不該。
考量蔡男犯後未顧及他人感受,試圖卸責,且未能與王男達成和解、調解或賠償損害,也未見絲毫悔悟態度,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蔡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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