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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險鬧婚變 車商傳「吹吹、打槍槍」廣告給人妻構成性騷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25 14:2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25 14:23
車商傳番茄醬廣告內容出現「吹吹、打槍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車商傳番茄醬廣告內容出現「吹吹、打槍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陳姓中古車商賣了一台二手小貨車給人妻小美,期間用Line傳了一則番茄醬廣告,內容出現男生問女生「可以幫我吹吹嗎」,當時小美不以為意,直到兩人發生交易糾紛,小美蒐證時發現該廣告,認為遭性騷擾,向高雄市社會局申訴。儘管一審撤銷原處分,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陳男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禮儀,駁回之訴,全案可上訴。
 

解褲頭、拍下體影射性行為 

據判決書指出,2022年2月陳男在向舊識小美推銷二手小貨車期間,透過Line傳送了一則長約43秒的番茄醬商業廣告。影片中,一名男性詢問女性「可以幫我吹吹嗎」,遭婉拒後又要求對方幫忙「打槍槍」。

 
影片中男生解開褲頭,教導女生想像手握番茄醬瓶的方式,最後畫面轉向女生用力拍打男生下體處,接連拍打倒立番茄醬瓶底部以倒出醬料的畫面。小美當時雖因顧慮雙方關係而「已讀不回」,但內心感到相當不舒服。
 

交易糾紛成導火線 丈夫發現訊息引發家庭危機 

原本隱忍的小美,在交車22天後發現貨車引擎損壞,雙方爆發交易糾紛。向消保會申訴及蒐證過程中,小美的丈夫意外發現了這則廣告訊息,而質疑兩人的關係。為了證明清白,小美向社會局提出性騷擾申訴。

高雄車商辯「幽默創意」

案經審理,陳男辯稱,該廣告內容幽默且富有創意,他同時也傳給了多位友人,認為小美是因為糾紛才「挾怨報復」。法官認為該廣告無裸露畫面,僅屬網路常見的詼諧性隱喻,難以認定為性騷擾。因此判斷小美的反應不符「合理被害人」標準,且陳男同日也傳送給他人,兩人之間並無進一步逾越分際的對話,撤銷原處分。
 

高院逆轉改判:性騷擾成立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發回重審,認為陳男與小美間僅為購車關係,並無深厚交情。小美為已婚女性,卻收到帶有性暗示的訊息,屬於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之行為。法院最終認定陳男已逾越社交禮儀,駁回訴訟,案件仍可上訴。
 


#高雄#中古車商#性騷擾#番茄醬廣告#社會局#上訴#車商#性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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