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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二度酒駕!台中清潔婦撞死行人 稱「失眠」求減刑遭駁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25 10:2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25 16:43
女清潔員酒駕撞死行人。(示意圖,非當事人/TVBS)
女清潔員酒駕撞死行人。(示意圖,非當事人/TVBS)

台中市一名越南籍新住民項姓婦人,2024年11月1日於長億六街與太平一街路口,酒後騎機車撞死走在斑馬線上的洪姓行人。案發時她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81毫克,且2年前就有酒駕前科。雖然事後項婦與被害人家屬以33萬元達成和解,並請求減刑,台中高分院近日仍駁回上訴,維持6年4月刑期。

2年內兩度酒駕撞死行人 法院維持重刑

判決書指出,項姓婦人在台中一間KTV擔任清潔婦,2024年11月1日為了接待友人飲酒,清晨5時許騎機車行經長億六街與太平一街路口時,因天雨路滑未減速,未禮讓行人,當場撞上正走在斑馬線上的洪姓男子。洪男倒地後頭部重創,於6日後因中樞衰竭宣告不治。警方現場酒測,發現項婦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81毫克,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項婦。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定,項姓婦人2年前因酒駕被判刑確定,卻未記取教訓,2年內再犯。儘管她事後自首、積極籌措33萬元賠償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考量其在台生活超過20年、日薪僅1000元,仍判刑6年4月。院方同時裁定不適用國民法官參審。

 

項婦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主張因自責而罹患失眠症,持續接受治療,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二審法官指出,項婦前次酒駕距本案僅2年餘,未能記取教訓,且直接撞擊斑馬線行人,過失程度非輕。即使達成和解,仍不足以認定有引起一般人同情的情形,駁回上訴,判決尚未確定。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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