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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嘴饞」!新竹男網購6包「越南香辣鳳爪」慘遭判刑

記者 曾健銘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23 08:4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23 09:52
男子自越南團購「香辣鳳爪」被移送法辦。(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子自越南團購「香辣鳳爪」被移送法辦。(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竹縣1名黃姓男子因為嘴饞想吃鳳爪,去年1月間在住處上網團購越南製「香辣雞足香型」鳳爪6包(共7.2公斤),並委託物流公司以空運方式自越南輸入台灣。但由於越南屬禽流感及新城病疫區,相關禽肉產品禁止輸入,該批貨物當場被海關攔截查獲。全案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黃男坦承犯行,因未造成實質危害,獲判2月徒刑、緩刑2年,但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鳳爪全數沒收。
 

違規輸入越南鳳爪 黃男遭判緩刑

 
判決指出,越南屬禽流感與新城病疫區,政府明令禁止相關禽肉及蛋類產品輸入。家住新竹的黃男於去年1月16日,透過手機在網購網站向不知名賣家購買6包越南製「香辣雞足香型」鳳爪,隨後委託不知情的物流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申報貨品,以空運方式輸入台灣。該批鳳爪因未經檢疫,當場被航警局查獲,事後找到訂購雞爪的黃男並依法移送法辦。

 
 
黃男在法院審理時表示,坦承因為「嘴饞」才購買鳳爪,僅為個人食用,並無販售或散布意圖。法官認為,黃男擅自輸入禁止輸入的檢疫物,對主管機關防疫管理造成潛在危害,但考量其無前科且數量不多,購買的雞爪也未流入市面,審酌後判處2月徒刑、緩刑2年,並須於半年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鳳爪製品則全數沒收。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越南鳳爪# 禽流感# 違規輸入# 海關查獲# 禁止輸入# 防疫管理#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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