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一起侵害配偶權官司做出民事判決。已婚男子大雄(化名)在2024年3月至6月間與女子小花(化名)爆發婚外情,大雄的妻子意外發現兩人的親密對話,內容包含大量超越正常社交分際的露骨字眼。大雄妻子因無法忍受婚姻遭破壞,憤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小花索賠60萬元精神慰撫金。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小花確實損害元配權益,判處小花必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
發生多次性關係 元配求償60萬
判決書指出,小花明明清楚知道大雄是已有家室的已婚人夫,卻仍自2024年3月起,執意與大雄發展出超越普通朋友界線的不正當交往關係,元配指出,兩人在不倫戀交往期間曾發生過多次性行為,種種越矩行徑顯然已經嚴重侵害到她身為配偶的權益,且情節極其重大,導致她精神飽受折磨,因此決定透過法律途徑向小花索賠60萬元。
小三辯舉證不足 人夫簽切結書撇責任
針對元配指控,小花在法庭上全盤否認,並在庭上辯稱,人妻所提出的各項舉證,根本無法具體證明她有任何侵害配偶權的實質行為。她進一步主張,縱使法官認定她與大雄的互動有問題,原告索賠的金額也明顯過高。此外,小花還聲稱,本案的損害賠償債務早已由大雄向妻子清償完畢,大雄與妻子簽有相關協議,因此依照法律規定,她應當同樣免除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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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濕訊息成鐵證 法官認定逾矩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在檢視大雄與小花之間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後,發現小花在2024年3月至6月期間,曾密集傳送「愛你呢」、「還是你只想單純的砲友關係,我也可以啊,反正是我自己不小心放感情」等充滿愛意與性暗示的訊息。而大雄也曾傳訊息安撫小花,表明自己對小花是真心的,絕非只為了發生性行為,但坦言不想讓家人起疑,希望能同時維持兩邊的關係。法官認定,這些對話早已遠超一般異性社交範疇,確實侵害原告權益。
法官駁回免責 小三需賠40萬
針對小花主張大雄已完成清償而得以免責的說法,法官審理後予以駁回。法官指出,大雄事後雖然有向妻子簽署切結書,承諾將自己未來的所有薪資全部交由妻子管理,但該份切結書中並未明確載明這些薪水是作為本案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金,小花對此也無法提出其他具體證據,桃園地院法官審酌雙方經濟能力與受損害程度,判處小花應賠償人妻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