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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媳為趕走80歲婆婆三度「斷電視訊」 法院認定精神虐待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12 11:4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12 17:29
為趕走80歲婆婆,媳婦切斷電視線。(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為趕走80歲婆婆,媳婦切斷電視線。(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公職人員的李姓婦人,因與同住的高齡80多歲婆婆長期不睦,在法院核發家暴保護令後,竟三度聯繫工程人員拆除家中第四台線路,意圖剝奪婆婆唯一的消遣樂趣逼迫搬離。婆婆受不了喊告,經高雄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行為構成精神虐待且違反保護令,判處拘役40天,宣告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4萬元,全案定讞。
 

因官司糾紛種心結 媳婦聯手丈夫逼遷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姓婦人因對婆婆家暴,2021年8月被高雄少家法院核發為期2年的保護令,禁止對婆婆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不法侵害。然而,李婦因與婆婆之間存在多起民、刑事官司糾紛,竟與丈夫「阿王」(化名)共謀,企圖以此逼迫婆婆搬家。

 
2021年8月至9月間,李婦三度聯繫中嘉公司施工人員到府拆除第四台傳輸線路。婆婆因無法觀看電視,生活重心被剝奪,自覺遭受精神虐待,憤而對媳婦與親生兒子提告違反保護令及毀損罪。

辯稱退租不知情 法院傳喚證人戳破謊言 

李婦在庭審時辯稱,拆除線路是因為要辦理第四台退租,並不知道婆婆事後有自行申裝。更主張因保護令規定不得接觸交談,故無法與婆婆溝通。然而,高雄地院傳喚施工人員到庭作證,釐清案情後認定李婦的辯詞不足採信,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拘役40天。
 

二審改口認罪 獲判緩刑定讞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考量李婦於二審期間改口認罪,有悔意,雖維持原判拘役40天的刑度,但宣告緩刑3年,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向國庫支付4萬元。至於丈夫阿王,因並非保護令約束之對象,法院裁定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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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家庭糾紛#家暴#看電視#婆媳問題#婆婆#媳婦#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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