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規模區段徵收案「桃園航空城」第一期公告徵收面積逾2500公頃,但自規劃階段起,即因採行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而爭議不斷。被列入第一期徵收的地主陳健和不服自家土地被納入徵收範圍,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陳跟航空城訴訟律師團、民團認為,《土地徵收條例》、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違憲,今(6)日赴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地主控航空城滅村 9成農地被毀
陳健和表示,航空用地大約只要700公頃,但徵收達到4000公頃,村民的農地幾乎全被徵收為航空城,房子一間一間被毀掉,農田也被毀滅;本來他居住的村莊不會被徵收,但因為航空城徵收範圍太大,造成村民很大衝擊,政府強制徵收土地,90%農地已被摧毀了,「等於是滅村了」。


「先行區段徵收」淪炒地工具 違反比例原則、法律位階
律師林旭峰指出,《土地徵收條例》的區段徵收制度,徵收事由過於模糊,政府得據此啟動如航空城般數千公頃的大規模徵收,範圍甚至超出公共建設實際需求。部分被徵收土地並非直接供公共使用,而是透過後續開發、標售,由特定私人或企業獲利,以降低政府建設成本;原地主則因抵價地制度,領回土地面積大幅縮減,形同由被徵收人承擔公共建設成本,此制度已偏離憲法要求的重大公共利益目的,違反比例原則、公平負擔及財產權保障,有必要透過憲法法庭釐清國家徵收權力界限。
律師熊依翎表示,《土地徵收條例》「先行區段徵收制度」及相關辦法規定,已違背都市計畫法「計畫引導開發建設」原則,使都市計畫反淪為區段徵收工具。從立法理由可看出,先行區段徵收制度目的之一,在於降低民眾抗爭阻力、加速推動徵收,卻導致徵收範圍擴大,甚至讓國家以公權力介入土地開發,形成以財政收益為目的的土地炒作,此制度不符徵收應具備的重大公益目的,也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侵害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應屬違憲。
政大特聘兼任教授徐世榮指出,區段徵收後,部分土地轉作私人開發及獲利使用,欠缺「極重要公益」前提,難符憲法對財產權保障要求。現行制度又以區段徵收實施辦法取代土地徵收條例所定徵收程序,形同以法規命令凌駕法律,已違反法律保留及法律優位原則,整體制度存有重大違憲疑慮。
陳健和等10名地主都是第一期公告要徵收土地的被徵收戶。北高行認定,內政部審議小組未實質審查徵收必要性,判9人勝訴,即撤銷原處分。內政部已將區段徵收土地發還。只有陳健和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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