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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忍20年!北市狼師游泳課「猥褻磨蹭」4幼女 遭判刑

記者 沈建邦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03 10:5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3 10:51
台北狼師游泳課猥褻4女童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狼師游泳課猥褻4女童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王姓代理教師在2005至2008年任職於台北市某國小期間,利用游泳課下課、同學離開後的空檔,要求四名當時年僅九、十歲的女童單獨留下,宣稱要教導「水中悶氣」與「水中韻律呼吸」等泳技,命令女童扶住泳池邊站立,隨後從後方女童背部,隔著泳褲磨蹭女童私密部位。被害人當時因年幼且畏懼老師權威,僅能隱忍不敢聲張,直到成年後才勇敢站出來揭發犯行。台北地院審理後,達成和解僅1位,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其餘3名受害人不願和解部分,合併執行1年4月,不得緩刑。

貼牆要求不准動 遭狼師肢體猥褻

其中一名被害人在成年後勇敢揭發王男惡行,她控訴當時年僅九歲,在泳池內被王男命令「不要動」,隨後遭到貼身磨蹭下體,那種被侵犯的噁心感讓她至今難忘。法官審理時,王男雖坦承犯行、寫悔過書及道歉信,並與其中一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但其餘三名被害人仍深受創傷,一致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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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賠償金難換原諒 法官重判不准緩刑

台北地院審理時,王男雖當庭備妥現金,提出賠償另三名被害人每人各六十萬元,總計一百八十萬元的方案以求和解與緩刑,但並未換來原諒。法官認為王男利用師生信任、滿足一己私慾,嚴重戕害幼女身心健全發展,若給予緩刑難達矯正嚇阻之效。最終法官對於王男猥褻三名女童部分各判處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4月,不得緩刑;獲原諒的部分則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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