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區忠孝路上一間麵店,被鄰居抱怨長期餵養流浪貓,導致環境惡臭,食物殘渣還造成環境髒亂,雖然多次跟相關單位檢舉,但都無法可管,因此鄰居氣到公布畫面,請大家幫忙想辦法,而律師就提醒,如果固定餵食,還是可能被認定是飼主,得負起相關責任。

從鄰居提供的監視畫面可見,一名男子在桌上忙碌時,已有整群流浪貓圍繞在旁等候。男子隨後將兩盤食物陸續放在地板上,轉身離開後,流浪貓立刻蜂擁而上進食。然而用餐完畢後,地上不僅留下食物殘渣,鄰居的騎樓也散落著吃剩的魚骨頭,最誇張的是防火巷已成為流浪貓的廁所,排泄物四處分散。

面對指控,當事麵店業者否認餵貓,並將責任推給附近店家,聲稱周邊夜店門口幾乎每家都有放置乾糧餵食。然而監視畫面清楚拍到該麵店近期的餵食過程,兩天前還有將殘渣倒進水溝的畫面。
針對此事,動保處表示法規並未禁止民眾餵食流浪動物。環保局則指出,若食物碎屑污染地面,可能涉及廢棄物清理法,最高可開罰10萬元,但實際上要等稽查人員到場開罰仍有一定難度。
律師李奇芳提醒,若民眾被認定為流浪動物的飼主,假設該動物造成他人損傷,飼主就可能須負起過失傷害的責任。此外,長期飼養流浪貓也可能被認定為飼主,必須遵守動保法規範的養護義務,並負起動物釀禍所衍生的刑事及民事責任。由於雙方關係認定困難,當地民眾只希望相關單位能積極處理,別等到真正出事才被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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