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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產婦子宮破裂釀一屍兩命!接生醫師遭控過失致死 二審仍判無罪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28 13:5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28 13:57
孕婦生產時釀成一屍兩命的悲劇,醫師二審仍獲判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孕婦生產時釀成一屍兩命的悲劇,醫師二審仍獲判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婦產科醫師黃煌洲7年前替1名陳姓產婦接生,但卻未規定使用藥物,導致陳女子宮破裂,最後釀成一屍兩命的悲劇,黃被控涉犯過失致重傷及過失致人於死等罪嫌。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以認定黃有過失重傷、過失致死等犯行,一審判處無罪;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今(28)日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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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兩次施用催生藥物 臨時又改剖腹產


判決指出,2019年9月23日深夜11時許,陳女至診所辦理入院待產,當時由黃煌洲負責接生,並且對陳女施用具有催生效果的喜克潰時,未依國際婦產科聯盟指導原則使用八分之一顆劑量,而是疏未注意使用六分之一,見未達預期效果,於隔日上午8時許,再命值班護理師用點滴使用另一藥劑催生。
 
在雙重催生藥物作用下,陳婦的子宮強烈收縮,當天下午2時18分,黃原以自然產方式接生,過程中,因發覺胎兒心音不正常後,決定更改為剖腹產。陳女因自然產過程中大量出血而受有重傷,胎兒也因子宮破裂擠壓至腹腔中,導致吸入性肺炎及大量羊水上皮吸入於肺臟,最後送醫不治。
 

法官認定合理醫療處置 無用藥不當


 
黃煌洲偵詢時坦承有替陳女施用具催生效果的藥劑並接生,但否認接生過程有何過失。新北地院一審根據證人供詞、鑑定報告等,認為黃並未違反規定,且當下根據陳女的狀況,臨時改為剖腹產的判斷,符合醫療常規,一審判處黃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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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將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尚未訂定使用催生藥物使用指引,且陳女使用催生藥物並沒有過度子宮收縮情況,因此無法證明黃有過度使用藥物。
此外,黃使用第2種催生藥物時間已間隔8小時以上,且陳女的宮縮紀錄,在施用第二種藥物之前,陳女子宮屬於「無效收縮」,黃姓醫師改用點滴式藥物,屬合理的醫療處置,無法證明黃有用藥不當的情形,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孕婦#剖腹產#子宮收縮#一屍兩命#婦產科醫師#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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