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在台北市「法漾」醫美診所接受醫美療程,過程中突然休克昏迷,送醫急救約70天不幸逝世。黃女獨子曾男指控,診所負責人傅仰曄、女護理師林庭玉均無醫師執照,卻實施靜脈注射等醫療行為致休克害命,提告求償500萬元。一審判賠371萬餘元,二審改判361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傅、林連帶賠償361萬元確定。
曾男提告主張,傅仰曄、林庭玉皆無醫師執照,卻於2021年7月23日違法對母親實施侵入性醫療行為,包含:埋針、施打肉毒桿菌及靜脈注射舒眠麻醉,導致母親休克倒地、無呼吸心跳,送醫救治後變植物人,終因缺氧性腦病變及器官衰竭於同年9月底死亡。他身為唯一繼承人,請求賠償醫療費、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上訴辯病歷發霉重寫 法官不採信
傅、林不服一審判決2人須賠償371萬餘元,提起上訴至第二審,2人主張,黃女當天是來商談珠寶生意並護膚,她在洗手間昏倒,診所基於急救實施CPR與靜脈注射協助;依法醫所鑑定,死者疑因自身冠狀動脈路徑異常,導致心因性休克,死因與診所無關;2016年診所淹水,病歷發霉才重寫,並非隱匿證據;黃女明知傅無醫師執照仍接受療程,應自負賠償減免之責,精神慰撫金300萬元過高,且加護病房期間無看護費用需求。
二審調查,護理師事後毀棄、竄改病歷,屬「證明妨礙」,法院依《民事訴訟法》推定原告主張為真。且死者送醫後臉部有明顯淤血與黑色斑點,符合侵入性治療特徵,並有報案錄音自承有施作靜脈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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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傅、林連帶賠償361萬
二審依據馬偕主治醫師及法醫的意見,排除黃女的自然疾病死因,認定死亡與違法醫療有因果關係,判決傅、林應連帶賠償361萬5190元,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