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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教母「打牛奶針」昏迷死亡 診所負責人、護理師判賠361萬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22 10:45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22 10:59
英國保養品牌美體小舖。(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英國保養品牌美體小舖。(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在台北市「法漾」醫美診所接受醫美療程,過程中突然休克昏迷,送醫急救約70天不幸逝世。黃女獨子曾男指控,診所負責人傅仰曄、女護理師林庭玉均無醫師執照,卻實施靜脈注射等醫療行為致休克害命,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21日判決,傅、林2人違法替黃慧娟侵入性醫療,判決連帶賠償361萬餘元,可上訴。

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在醫美診所的廁所內昏倒死亡。(圖/翻攝Facebook The Body Shop)

 

黃慧娟1988年引進英國保養品牌THE BODY SHOP,被媒體譽為台灣「美容界教母」,據傳不少美容專櫃人員由她訓練。

醫美診所侵入性療程 致黃慧娟死亡

曾男提告主張,診所傅姓負責人、林姓護理師沒有醫師執照,卻於2020年起陸續對黃女施以埋針、施打肉毒桿菌、舒眠麻醉等侵入性醫療美容行為。

黃女於2021年7月23日再次到診所時,傅、林在無醫師在場指示下,共同對黃女做侵入性醫療美容行為,致使黃女在診所倒地,無呼吸心跳,送醫後呈植物人狀態,同年9月30日死亡,曾男向診所及林女請求連帶賠償500萬元。

家屬求償500萬 歷審法院均判賠

台北地院依據曾男提出的證據,加上診所無法提供完整病歷紀錄,認定診所及林對黃女實施侵入性醫療,致黃女在診所內發生休克倒地及無呼吸心跳等情況,違法醫療,造成黃女後來死亡,判決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醫療費等共371萬51790元。

 
傅、林不服上訴二審,高院認為,黃女住在加護病房期間未聘請看護,應扣除看護費10萬元,改判連帶賠償361萬51790元。得上訴。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依違反《醫師法》判傅男、林女各2年8月、2年6月。

更多新聞:前台大名醫鄭文芳下藥性侵3女業務 潛逃加拿大7個月返台收押


#黃慧娟#傅仰曄#林庭玉#美體小舖#THE BODY SHOP#醫美診所#醫美療程#侵入性#高院#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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