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在台北市「法漾」醫美診所接受醫美療程,過程中突然休克昏迷,送醫急救約70天不幸逝世。黃女獨子曾男指控,診所負責人傅仰曄、女護理師林庭玉均無醫師執照,卻實施靜脈注射等醫療行為致休克害命,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21日判決,傅、林2人違法替黃慧娟侵入性醫療,判決連帶賠償361萬餘元,可上訴。

黃慧娟1988年引進英國保養品牌THE BODY SHOP,被媒體譽為台灣「美容界教母」,據傳不少美容專櫃人員由她訓練。
醫美診所侵入性療程 致黃慧娟死亡
曾男提告主張,診所傅姓負責人、林姓護理師沒有醫師執照,卻於2020年起陸續對黃女施以埋針、施打肉毒桿菌、舒眠麻醉等侵入性醫療美容行為。
黃女於2021年7月23日再次到診所時,傅、林在無醫師在場指示下,共同對黃女做侵入性醫療美容行為,致使黃女在診所倒地,無呼吸心跳,送醫後呈植物人狀態,同年9月30日死亡,曾男向診所及林女請求連帶賠償500萬元。
家屬求償500萬 歷審法院均判賠
台北地院依據曾男提出的證據,加上診所無法提供完整病歷紀錄,認定診所及林對黃女實施侵入性醫療,致黃女在診所內發生休克倒地及無呼吸心跳等情況,違法醫療,造成黃女後來死亡,判決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醫療費等共371萬51790元。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依違反《醫師法》判傅男、林女各2年8月、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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