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共諜案黃取榮重判10年 另3人重判8年2月到4年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5.09.25 11:19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25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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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25 19:56
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資料圖/胡瑞麒攝)
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前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傑4人被查出,涉嫌在外交部、副總統辦公室刺探、收集、洩漏外交部、總統府首長行程等機密資料,並將機敏文件賣給中共。台北地院認為,4人對我國艱難的外交處境雪上加霜,助長中共「三戰」之作為,且交付的資料涉及外交部會等高層行程,危害國家外交安全,殊值非難,今(25)日判決黃取榮10年、何仁傑判8年2月、邱世元判6年2月、吳尚雨判4年,沒收犯罪所得與相關物證。本案可上訴。

黃取榮刺探外交部、總統府行程 收497萬
北院調查,2023年間,時任外交部長辦公室諮議何仁傑利用確認部長行程、外交部業務人員向部長報告或私下查看資料的機會,將2份公務秘密、1份機密交給黃取榮,黃再混合公開資料撰寫成分析報告,以加密軟體傳送中共情工人員。
另外,黃取榮也指示邱世元接續向時任副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刺探、收集總統出訪行程細節1份、副總統國內選舉行程4份。
法院認定,黃取榮收取中共情工人員交付的497萬7500元、邱世元獲得221萬6924元,並利用頻繁往返兩岸的台商,將工作所得輾轉匯回台灣。
黃取榮否認犯行重判10年
北院批4名被告均曾任職黨職或公職,卻刺探與洩漏外交重要情報,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黃取榮、何仁傑否認犯行,但證據明確;邱世元、吳尚雨均坦承犯行,且邱世元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合議庭考量各被告素行、犯罪動機及手段,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洗錢防制法》合併執行10年,併科罰金100萬元;邱世元合併判處6年2月,併科罰金5萬元。犯罪所得及相關物證全數沒收。何仁傑、吳尚雨雖未獲取報酬,但涉及交付機密資料,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判處何男8年2月、吳男判處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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