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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拿遺產「付夫喪葬費」遭告偽造文書 律師:全因沒有小孩

記者 傅乙珮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19 15:5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19 15:55
去世男子與妻子沒有子嗣,面臨財產要跟男子手足齊分的狀況。(示意圖/TVBS)
去世男子與妻子沒有子嗣,面臨財產要跟男子手足齊分的狀況。(示意圖/TVBS)

律師林智群指出,近日發生一起案件,先生去世後留下一筆財產,太太去領錢辦後事時卻被告偽造文書。他坦言,因為沒有小孩,繼承人是配偶跟8個兄弟姊妹,「你先生的錢不是你一個人的錢」。
 

丈夫去世「妻子取錢辦事」遭起訴偽造文書、詐欺取財

判決書中指出,去世的曹男的戶頭存有友人寄放的128萬元,其妻用印章將錢轉還給友人並支付喪葬費,遭台北地方法院起訴。北院認為,曹男的遺產屬於配偶與8名兄弟姐妹共有,若非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處分。因此配偶處理遺產被認為貪圖一時方便,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的詐欺取財,以及涉嫌偽造文書。

 
林智群在臉書感慨,「先生去世,太太去領錢辦後事,就被告偽造文書了。」因為沒有小孩,繼承人是配偶跟8個兄弟姐妹,這也顯示出與伴侶若沒有子女繼承財產:你先生的錢不是你一個人的錢。

案件引發不少網友討論,「這群『兄弟姊妹』有對這對夫妻努力一輩子的存款或遺產有任何貢獻嗎?奇怪的法律」、「不知道這法律什麼時候才要改?」、「現在越來越多夫妻沒有生孩子,這條法律對他們(頂客族)根本是變相懲罰吧!」。
 

《民法》規定父母、直系血親後「手足繼承財產」

根據現行《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死亡時,須先就夫妻財產進行分配;若適用法定財產制,生存配偶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後再就被繼承人名下的遺產進行繼承分配。

 
在繼承順位上,配偶為當然繼承人,並與其他繼承人共同分配遺產。若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由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若無子女,則由配偶與父母繼承;若父母亦不在,才會由配偶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

本案因無子女且父母已歿,故由配偶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依應繼分計算,配偶分得1/2,其餘1/2再由所有兄弟姊妹平均分配。

至於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特定繼承人最低應得的遺產比例。以本案而言,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1/2,兄弟姊妹則為各自應繼分的1/3。 

修法進入專家討論 法務部:盼會期結束前預告

國民黨立委先前提出《民法》第1223條條文修正草案,計畫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法務部次長黃謀信透露,預計4月中旬將召開第2次專家會議討論,希望這會期結束前就能預告。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律師#財產#配偶#兄弟姊妹#偽造文書#特留分#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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