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報稅申報綜合所得稅,財政部提醒民眾,目前特別扣除額有8項可以節稅,包括了育兒、租屋族,還有長期照顧等都包含在內,其中「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從原本的12萬調至18萬,如果再加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一共可扣除39.8萬元。
特別扣除額節稅! 長期照顧調至18萬
財政部表示,今(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新台幣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維持排富規定,也就是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免稅額度750萬元者不適用。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4款規定病人,1人額度21.8萬。財產交易損失者,上限為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儲蓄投資,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全戶上限27萬。
租屋族、育兒也有! 房租支付租金上限18萬
房租支出項目,在台灣境內沒有自有房屋,且租屋所支付的租金,租屋供自住、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若已接受政府補助部分不可扣除,租屋也有排富規定,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免稅額度750萬元者不適用。
特別扣除額 申報需檢附證明文件
- 薪資所得、儲蓄投資、幼兒學前:申報時直接扣除,免附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長期照顧、財產交易損失、房租支出、教育學費:須附證明文件,但依國稅局提供查詢的資料申報者免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