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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錢不還?律師教「3法律動作」討回 欠債變5%定存

編輯 邱子嘉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16 08:4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16 08:48
面對借錢不還的窘境,有些人不知道該如何追回款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面對借錢不還的窘境,有些人不知道該如何追回款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若朋友借錢不還,有些人可能會因不知道該如何追回款項而困擾,甚至感到憤怒。對此,律師蘇家宏分享,法律上只要做好定期催告、提起返還借款的訴訟、定期聲請強制執行,就能讓沒有利息的借款,變成5%定存。
 

朋友借錢不還?律師建議做3法律動作

律師蘇家宏近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若朋友借20萬元周轉,沒有利息,卻遲遲不歸還,難免會感到生氣。但其實只要在法律上做好3件事,就能讓賴皮的朋友付出合法的代價。
 

定期催告

蘇家宏說明,如果借朋友的錢,沒有約定好還款日期,一定要定期催告對方還款,通常都會用存證信函催告還款,朋友收到存證信函後,如果到時仍不還,就要付法律上「遲延責任」,依法要支付遲延利息,法定遲延利息為年利率5%。
 
 

提起返還借款的訴訟

蘇家宏續指,若朋友接到存證信函或律師信依舊不還錢,雖然對方要付法定遲延責任,但是債權人仍然沒有權利強迫對方還款,這時候要透過法律的程序以強迫對方負責任,可以聲請支付命令要求他還款,或直接提起返還借款的訴訟要他還款,法院審理後認為朋友借錢不還,就會判決朋友還錢並支付遲延法定利息,還有債權人預付的裁判費。
 

定期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朋友收到法院判決要還錢卻還不還錢,債權人就可以拿法院的確定判決書或確定的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查封朋友名下的財產,透過法院公權力拿回借款與利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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