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鬼父2年前在桃園區的家裡,對年僅5歲的大女兒兩度性侵得逞,半個月後再對4歲小女兒隔褲摸下體,經母親報案,強烈要求重判,桃園地院依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4月,另依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4月,合併執行9年10月,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現年37歲的男子於2024年4月中旬,在住處對5歲女兒兩度伸狼爪。第一次在電腦室內將大女兒抱上桌子,強行以手指及生殖器性侵;數日後又在臥房內,從大女兒背後以同樣方式再次性侵得逞。同年5月間的某一天上午,男子在客廳,竟隔著褲子徒手撫摸4歲小女兒下體。
幼女手繪「爸爸下體」讓狼父認罪
因學校老師發現大女兒異樣通報,女童母親隨即向桃園市警局婦幼警察隊報案。2名幼童在偵查中透過繪圖、圈選人體構造圖及證詞,具體描述受害過程,桃園地檢署依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起訴。
狼父主張自首減刑 法官不採信
桃園地院認為,男子雖坦承犯行,但主張自首應減刑,經法官查證,警方詢問男子前已掌握犯罪事實,他並非主動投案,不予減刑;審酌被告身為親生父親,本應護衛子女平安成長,卻利用幼童年幼無知、缺乏防護力,在住家對親生女兒下手,不僅徹底破壞家庭信任,更對兩名幼童的身心發育造成難以磨滅的巨大創傷。
法官指出,男子雖罹患疾病正接受治療,但未能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且母親強烈要求重判,依2個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各處7年4月,又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3年4月,應執行9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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