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吳姓男子在網上結識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小花(化名),誰料吳男竟為逞一己私慾,於2024年4月間引誘小花透過通訊軟體「裸體視訊」。不僅如此,2人相約見面後,吳男更是將小花帶至公園男廁猥褻,事後小花的外祖父得知後憤而報警處理。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吳男造成小花身心受創,所為實應予非難,但考量吳男案發時剛滿19歲,犯後態度良好,加上已與對方達成和解,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次。
男網友約少女「裸聊」還見面猥褻 3原因獲緩刑
判決書指出,吳男及小花為網友關係,2024年4月間,吳男明知小花為未成年少女,仍在住處透過通訊軟體引誘小花進行「裸體視訊」,藉此滿足自身性慾。不僅如此,去年1月18日,吳男又透過遊戲軟體邀約小花在新北市貢寮區某超商碰面,2人見面後再徒步至附近的澳底公園。期間,吳男見四下無人,假借上廁所名義,未經同意將小花拉進公園男廁,並成功猥褻一次。小花的家屬得知後,憤而報警處理,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吳男造成小花身心靈受創,且對他人性自主權未予尊重,所為實應予非難,但考量吳男案發當時剛滿19歲,犯後態度良好,加上與對方達成和解,小花也表示「願意給他一個自新機會」,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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