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教父」陳武雄詐貸39億判4年半 一度潛逃罹癌才返台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4.18 10:3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18 11:01
- 記者:潘千詩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18 11:01
最高法院。(資料圖/潘千詩攝)
有「石化教父」之稱的和桐集團84歲創辦人陳武雄,16年前涉與台灣優力連鎖加油站時任董事長謝勝峰等人聯手,以虛偽增資掩飾淨值低落,向銀行團聯合詐貸39.3億餘元;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判決,依《銀行法》詐欺銀行罪,判處4年6月徒刑定讞,並追徵犯罪所得7億8288萬多元,同時啟動防逃機制。
另案內線交易曾潛逃 罹癌返台就醫
陳武雄另犯和鑫光電內線交易案,2015年遭判2年6月徒刑定讞,優力案同年起訴,陳偷渡潛逃中國大陸,2021年新冠疫情時,陳自行返台治療癌症、歸案受審,入監後保外就醫迄今,目前限制住居、個案手機科技監控。
優力詐貸案歷審均判4年6月
判決指出,台灣優力於2010年背負鉅額債務,淨值從6億元驟降到1億餘元,透過時任石化公會理事長、工總名譽理事長陳武雄向多位金主借款,虛偽增資4.5億元,製造不實交易紀錄,使優力順利通過聯貸39餘億元,但財務未見起色,爆發財務危機,檢調獲報查出詐貸。
一審判陳武雄4年6月徒刑,二審2025年11月駁回陳的上訴,另考量他曾在入監之際潛逃,二審裁定限制住居、手機科技監控,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