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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沒打方向燈被拍!月收45張罰單 法官判「監控過度」撤銷

記者 吳淑萍 / 攝影 陳志忠 李承祐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18 16:3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18 18:54
回家沒打方向燈被拍!月收45張罰單 法官判「監控過度」撤銷
回家沒打方向燈被拍!月收45張罰單 法官判「監控過度」撤銷

彰化一名女車主在2023年短短1個月內,連續收到45張未打方向燈的交通違規罰單,金額高達5萬多元。她提起行政訴訟後,法官認定檢舉人使用監視器畫面檢舉,拍攝範圍延伸至私人領域,涉及侵犯隱私,加上告發過於密集,因此判決撤銷全部罰單。

回家沒打方向燈被拍!月收45張罰單 法官判「監控過度」撤銷

 
彰化鄭小姐與母親因對面鄰居依據監視器畫面檢舉交通違規,在2023年7月至8月間,總共收到65張未打方向燈進入住家的罰單,數量多到必須裝訂成冊,其中媽媽收到45張,鄭小姐則收到20張。如今媽媽的45張罰單官司判決出爐,法院裁定全數撤銷。

鄭小姐母親受訪時表示,這涉及隱私問題,認為法官的判決是正確的,罰單本就應該被撤銷。不過對於與鄰居的相處問題,她不願多談。回顧2年前收到罰單時,鄭小姐曾出面受訪,當時她表示雙方沒有任何糾紛,是鄰居常常找她們麻煩,不是檢舉就是提告。

法官撤銷罰單的理由,在於檢舉人長期架設監視器錄下畫面後向警方檢舉違規。然而監視器拍攝範圍不僅涵蓋公共道路,還包括被檢舉人住家門口,連圍牆內、庭院裡的情況都一覽無遺。由於影像延伸到私人生活領域,形成全天候監視,加上檢舉過於密集,半個月內就達65張。
 

律師李學庸分析,1個月內開罰45次,顯然違反比例原則。他進一步指出,把監視器裝設在被檢舉人住家附近,很有可能侵害隱私權。監視設備雖可用於自保,但監看範圍延伸到他人私人生活領域,便侵犯了隱私權,性質上屬於違法取得的證據,依法不得作為交通裁罰的依據。對於法官的判決,李學庸認為相當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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