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不滿行政院長卓榮泰赴日看棒球,質疑卓揆公器私用,日前跑到民進黨中央黨部大樓前,違規下車突然在北平西路奔跑,朝大樓前記者採訪區丟擲雞蛋,當時總統賴清德正在民進黨中央參加中常會。經警方制止、送辦,台北地院認為,游無正當理由藉端滋擾公共場所,處罰鍰2000元。可抗告。
中正一分局移送指出,游智彬於2026年3月11日13時31分許至民進黨黨部,手持牛皮紙袋及雞蛋,朝民進黨黨部丟擲雞蛋,險砸傷記者,藉端滋擾公共場所。
言論自由非免死金牌 抗議不能擾亂安寧
簡易庭認為,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及請願自由,在公共場所行使這些權利時,難免會對原有秩序產生影響。雖然國家可以為了維持社會秩序限制人民權利,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不能過度侵害基本人權。因此,在判斷是否構成「滋擾」時,必須一併衡量人民的表意自由。
游雖辯稱,是因警方推擠導致雞蛋「滑落」,他是為了嘲諷特定政治議題,但法官根據監視影像畫面認定,游下車後奔向黨部大門,並有明確的丟擲行為,雞蛋險些砸中路人,隨後才遭員警圍阻,已逾越社會大眾容許的合理範圍,客觀上已妨害他人正常活動,達到滋擾公共場所安寧的程度,難以認定有正當理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規定,裁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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