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苗栗市於去(114)年10月2日,發生48歲的更生人邱明治砍人事件,朝2名女童揮刀,及一名50歲的男子身上猛刺,造成3人受傷的慘劇。被警方逮捕後移送地檢署偵辦,近期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涉犯殺人未遂罪3次求處3個無期徒刑,苗栗地方法院今(7)日一審判決出爐,認為邱男應執行29年有期徒刑。
出獄不久 再度持刀犯案
苗栗地方法院說明,邱男在行兇時動作機敏,事後拒捕與警方對峙,更於偵審中清楚敘述犯罪動機與細節,經法官判斷,邱男因情緒管理能力不佳,無法適當調適負面情緒,並於施用毒品後衝動砍人,情緒不穩定,但犯案時的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均未達喪失或顯著減低,不適用免刑或減刑。
回顧這起案件,48歲的邱男10年前也曾持刀到同一間超商砍人,案發當天他才剛出獄不久,又在超商外持刀隨機刺傷3人,造成3人受傷,他當時騎機車尋覓對象,先在一處路邊發現落單且背著書包的徐姓女童,竟然停下機車,朝她揮刀,造成女童受傷且受驚嚇,女童跑到超商找到一名林姓男子幫助,正當林男要報警時,沒想到邱男跟上前,朝林男背部再刺下一刀,造成第2人受傷。
接著當時補習班老師要指揮兒童過馬路時,老師看到林男和邱男在扭打,發現不對勁,一瞬間邱男竟然挾持住最前面的丁姓女童,還刺了幾刀,老師趕緊拉回女童,一旁學童們嚇壞,立即跑開,導致3人受傷送醫,邱男在傷人後,立即跑回家躲起來,苗栗警方火速將其逮捕,並依涉嫌殺人未遂罪,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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