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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坨哇沙米收300元!日料店遭留負評 怒曝客人個資下場慘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06 14:2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06 14:27
兩名顧客留下負評後,遭日料店PO網公審。(資料照/TVBS)
兩名顧客留下負評後,遭日料店PO網公審。(資料照/TVBS)

2025年4月,嘉義一間日料店因加點「哇沙米」收取300元引發爭議,顧客蔣姓與曾姓民眾在Google評論留下負評,卻引發王姓業者不滿,將蔣、曾的全名及用餐、結帳影像曝光在臉書反擊,遭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判決,王男被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該日料加點山葵醬需收300元服務費。(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日料店加點芥末收300 顧客怒留負評遭公審

判決書指出,蔣姓及曾姓民眾去年4月到嘉義市某日本料理店用餐,發現加點哇沙米需加收300元,但店家卻未事先告知,對餐廳服務流程及標價不滿。他們以暱稱在Google評論區寫下「極度糟糕的店家1500元換來5貫壽司、兩片鮭魚生魚片、豆皮烏龍麵與難吃的醬油鮭魚,多要一份芥末要300元未事先告知,很惡劣服務態度比隔壁壽司郎還惡劣」等評論。

 

未料王姓業者發現評論後,直接在餐廳臉書發文痛批顧客奇葩:「有人點新鮮山葵不付錢」、「你要後續543我就敢發影片聲音檔」等貼文,並標註蔣、曾全名及Google評論、監視器畫面截圖等,公開顧客資訊反擊。

王姓業者於法院審理時表示,蔣、曾二人在他發文前,就已將名字公開於餐廳粉專及Google評論,並在公開區域留言批評。他強調,自己僅從公開資訊得知二人姓名,並將結帳畫面截圖放上粉專。

 
嘉義地院審酌王男行為,認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王男僅能於通知、聯繫等餐飲消費必要範圍內使用蔣、曾個資。王男在臉書貼文公開二人資料及監視器畫面,已違法。考量王男否認犯行,未與雙方和解,且未獲原諒,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日料店#哇沙米#爭議#顧客#Google評論#個人資料保護法#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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