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黃姓男子花費880萬元向徐姓男子購買市區的房屋,雙方簽訂合約交屋,怎料徐男竟耍賴,不僅延遲交屋,還以各種理由向仲介借用22萬元。黃男與仲介因此聯手提起告訴,新竹地院審酌,認定徐男須支付最高132萬元的違約金,連同欠仲介的22萬都要償還。
新竹男砸880萬買房 賣家延遲交屋
據判決書所述,黃男透過仲介吳男以總價880萬向徐男購買新竹市區的房屋,雙方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約定尾款680萬元,產權登記完畢三天內支付,辦理交屋;黃男依約將買賣價金匯款至履約保證帳戶,徐男則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黃男。怎料,徐男後續並未在約定時間內將房屋點交給黃男,黃男因此請求按日給付違約金4400元;受到延遲交屋影響,黃男只能被迫在台中租屋,受有租金損害,請求每月12678元。此外,徐男先前透過各種理由,向仲介吳男借用22萬元,卻因遲遲未交付房屋,無力償還,黃男與吳男因此依據消費借貸法律關係,對徐男提起訴訟。
賣家向仲介借錢挨告 最高要賠132萬元
審理過程中,徐男並未現身辯論,也未提出書狀;根據銀行虛擬收付明細、LINE對話截圖等資訊,認定事實明確。另外,針對黃男主張被迫待在台中租屋,要求賠償租金損害,法官認為定型化契約已規範違約金上限,加上黃男未能提出具體證據,因此駁回。不過,針對黃男主張因徐男延遲交屋的賠償,法官判定,徐男只要遲交一天,就必須按買賣總價的萬分之五賠償,自114年8月21日起至交付系爭房屋之日止,按日給付違約金4,40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132萬元。
至於徐男向仲介借用22萬元成立消費借貸契約,並約定徐男應於取得履約保證帳戶之款項後清償借款,時間已將近5個月,仲介必須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徐男給付22萬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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