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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弄內兩度強吻!普信男事後噁問「是不是在暗爽」 學妹提告

記者 沈冠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8 10:5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8 10:52
普信男兩度強吻學妹,噁問「是不是在暗爽」遭提告。(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普信男兩度強吻學妹,噁問「是不是在暗爽」遭提告。(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桃園市一名黃姓男子2024年5月14日晚間,在龜山區德明路一帶,兩度親吻學妹並摟抱對方,涉及強制猥褻行為,黃男甚至在事發後詢問學妹「妳是不是在暗爽」,讓學妹感到非常噁心,甚至還有不好的念頭出現,且要求黃男道歉未果,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日前審理案件,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年,仍可上訴。
 

違反學妹意願 帶到巷弄內摟抱強吻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男與被害女子為學長學妹關係,在2024年5月14日晚上18時許,黃男邀約學妹在龜山區德明路附近碰面,見面後黃男違反學妹意願,先行親吻,隨後又將學妹帶至巷弄內廂型車後方,以雙手環抱及摟抱腰部,再次親吻學妹,強制猥褻行為得逞。

噁問妳是不是在暗爽 學妹憤而報案


 
沒想到事後黃男竟還詢問「妳是不是在暗爽」?學妹則以臭臉否認「我沒有」,明確表達自己的不適,學妹回家之後還馬上刷牙,學妹表示自己一直都有在看身心科,不過一直都很穩定的在服用藥物,事發後多次有不好的念頭,後來看了幾次醫生後,決定打給婦幼隊報案,想要黃男給一個道歉,但對方一直牽拖,並無誠意。

檢警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黃男起訴,黃男對此則辯稱,案發當日曾先發訊息表明要「喇機」,並稱「當天做的行徑我都承認」、「妳那時候沒有馬上拒絕我,所以才做親吻跟擁抱舉動」、「真的很對不起」等語,但聊天紀錄已刪除。

桃園地院日前審理案件,法院審酌,黃男為滿足私欲,未顧及女子身體與性自主權,造成女子精神創傷,且未與女子和解或補償,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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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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