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學長小明(化名)相約學妹小美(化名)在宿舍旁見面,怎料他卻開始上下其手,不僅強吻小美,還擁抱摟住她,更不斷喊「妳是不是喜歡」,讓小美飽受驚嚇並氣憤稱「應該讓他斷子絕孫」,對小明提出告訴。桃園地院審酌,認定小明涉犯《刑法》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
學長約學妹見面 竟伸狼爪強吻、擁抱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基於強制猥褻犯意,於113年5月14日晚間6時左右,主動邀約小美於大學宿舍門口旁見面,違反學妹小美意願,先親吻再強制猥褻;不僅如此,還將她帶到一輛廂型車後方,以雙手環抱、摟住腰部,並再次親吻她。小美事後憤而向警方報案,再報請地檢署偵查。審理過程中,小明坦言沒有詢問小美意願就親吻、擁抱,事後還傳送訊息稱「我當天做的行徑我都承認」、「你那時候沒有馬上拒絕我,所以我才做親吻你跟擁抱你的舉動,但是你那時候說感覺不一樣了,你沒有喜歡的感覺」、「聽到你說你對我沒有喜歡的感覺」、「真的很對不起」。
學妹遭強吻崩潰 怒喊:讓他斷子斷孫
小美表示,小明當時一直反問「是不是在暗爽」、「妳是不是喜歡」,但自己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後來自己才離開現場。事後傳送給友人的訊息中,她表示「反正我就被強吻了2次」、「我應該讓他斷子絕孫」、「不要再下面癢」、「這週被強吻(前一學校學長,以前有曖昧關係),覺得髒,被吸嘴巴......會暴哭,被強吻覺得很不舒服」等字眼。法院審酌,小美受創後精神狀況不佳、痛苦,因等不到小明有誠意的道歉,因此前往警局報案,應非基於誣陷意圖提告,此外,在性犯罪下,被害人供述往往涉及心理上的抵抗、壓力,難認定小美申告時有虛偽不實供述。
法院表示,小明為了滿足私慾,置小美身體及性自主權於不顧,進而犯行,使小美身心嚴重受創;另外小明的犯罪手段、時間、觸碰小美身體部位等,犯罪情節難認輕微。小明不僅否認犯行,更屢次以和小美為「前炮友」關係,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也沒有與她達成和解,犯後態度難認良好,認定小明涉犯《刑法》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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