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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猥褻女國中生近半年!庭上喊「努力賺錢賠償」 二審減刑3個月

記者 傅乙珮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6 22:3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6 22:31
台中一名狼師對學生多次性騷擾而遭到起訴。(示意圖/AI生成)
台中一名狼師對學生多次性騷擾而遭到起訴。(示意圖/AI生成)

台中一名近5旬楊姓補教老師在自營補習班內,涉嫌向國中女學生伸出魔爪。女學生稱,楊師趁無人注意時,在補習班的樓梯、櫃台多次觸摸她的臀部與私密處,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2年;台中高分院近日考量,雙方達成和解且已償還40萬元現金,改判1年9月並駁回緩刑聲請。針對性騷擾罪名,因缺乏證據維持無罪判決。
 

狼師侵擾近半年 女學生忍無可忍「訊息向母訴苦」

判決書指出,案件發生在2023年6月至10月間,同年10月3日晚間,楊師見女學生獨自在補習班1樓之茶水間內,他先坐在女學生旁邊,強行將手伸入她的短褲,隔內褲撫摸女學生的下體及臀部。女學生不斷向一旁閃躲,用腳夾緊等方式抗拒,楊師仍未停止,直到其他學生進入才作罷。

 
相隔僅4天,楊師趁考前加強複習課程時,先要求女學生留在1樓櫃檯寫考卷,將其他學生趕至3樓複習,楊師隨後坐在女學生旁邊,強行撫摸她的腹部和私密處。女學生立即將腳夾緊且閃躲。楊師見未得逞,又將手伸入她的上衣,撫摸她的胸部,直到其他學生進入才停止。

女學生歷經近4個月的猥褻後,才利用LINE傳訊息告訴母親,案件遭到曝光。

根據法院證據清單,他在29歲那年已涉嫌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侵害,但他的妻子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因證據不足不起訴。
 
 

犯案態度大翻轉 持續不認罪又談和解

台中地院審理時,楊男否認犯行,辯稱從未做過任何猥褻行為,針對女學生的衣物驗出楊師的DNA,楊師律師辯護,是因楊男發現有一包衣物,為翻找是何人所有,才會留下。

法官認為,驗出DNA的短褲屬於貼身衣物,若非配偶、情侶或同住家人,外人難以接觸,更何況僅是師生的兩人。依故意對未成年人犯強制猥褻罪二罪,判刑1年、1年6月,應執行2年。
 

檢方上訴 刑期竟減3個月

檢方不服上訴,指出女學生不僅在校成績出眾,且積極參與校外補習課程,連遭遇此事也不敢告訴父母,只透過訊息透露,令人情何以堪。更直指楊師行徑囂張,明顯是慣犯。且犯案後否認一切犯行,沒有證據顯示他有悔改和無再犯可能。

楊師表示,他已經與被害人家屬達成65萬元和解,第一期已支付35萬元現金;第二期給付5萬元,已經展現相當程度的悔意及誠意,獲得被害人的諒解,且他目前已未進行任何補教行業,也不會從事相關工作,以後應無再犯可能。此外,他稱身體狀況較為虛弱,希望可以繼續工作賺錢,儘快將分期款項給付完畢。

 
台中高分院法官斟酌後撤銷原判決,改判10月、1年4月徒刑,應執行1年9月,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性騷擾#補教老師#法院判決#強制猥褻罪#補習班#台中補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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