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耳鼻喉科診所的陳姓院長看上診所女藥師,2023年間藉機帶女藥師散步,故意說「妳年紀都可以當我女兒了」讓她卸下戒心,再問「要不要跟我交往?」還牽她手、抱她、揉臀。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照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科罰金確定。
判決指出,被害女藥師任職診所期間,於2023年4月20日深夜22時20分許,受陳姓院長醫師邀約,至新莊體育場的網球場。
用年紀可以當女兒來卸女藥師戒心
被害女藥師證稱,她一人扛兩人工作,週一到週六都要上班,陳認為她很辛苦,說要請她吃飯,晚上下班時,陳問她是否開車繞繞聊聊,她想說只有5分鐘沒關係,才放下戒心答應,上車後,陳問她幾年次?她回說87年次,陳就說自己年紀都可以當他女兒了。
被害女藥師說,她聽到這句時,覺得比較安心,結果車開到體育場,下車後就被問有沒有男友,她又有點戒心,就據實說有交過3個,陳又問要不要當他的小女友?她不想把氣氛搞太僵,就說不太行,她只喜歡女生。
但陳男卻笑笑牽起她的手,邊走邊聊,之後又提出抱一下的要求,女藥師腦裡出現被拖到草叢強暴,勉強答應。
女藥師申訴性騷擾事件成立
案發後,女藥師在IG發文並申訴職場性騷擾,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陳男被依涉犯利用權勢猥褻罪嫌起訴。
一審判決陳男無罪,二審根據相關證人供詞,比對女藥師供述,以及陳男供稱,在體育場時有牽起她的手,問她是否願意交往,以及事後傳LINE「沒事啦」、「麻煩你不要跟別人說昨天的是(事)」、「可以的話我們當朋友」等語,可見陳男事發當時應有對她為踰矩之行為,改認定陳男確實對女藥師猥褻,考量陳男否認犯罪,事後也未和解,改將陳男判處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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