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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教官傳訊「ㄋㄟㄋㄟ我的」載少女返家侵犯 這疑點法官判無罪

記者 張貴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5 11:4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5 11:47
北部某高中教官遭學生控性侵,但罪證有疑慮法官判決無罪。(示意圖/Ingimage)
北部某高中教官遭學生控性侵,但罪證有疑慮法官判決無罪。(示意圖/Ingimage)

北部一所高中教官阿文(化名)遭未滿18歲女學生小莉(化名)指控多次性騷擾與侵犯,檢方查出阿文曾傳送「妳的ㄋㄟㄋㄟ是我的」等訊息調戲小莉。案件發生於2023年3月至4月間,地點為阿文住處及小莉房間。檢方起訴後,法院審酌小莉指控過程反覆,且事後仍主動要求阿文接送,最終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阿文無罪。
 

曖昧對話與控訴內容矛盾


檢方指出,2023年3月至4月中旬,阿文明知小莉僅16歲以上未滿18歲,卻多次以「幫忙喬奶」、「測量制服」等名義,藉機對小莉進行猥褻行為。阿文更趁小莉身體不適或酒醉時,將她載回住處或探訪並在房間內強行侵犯。小莉在安置期間向社工揭露遭遇,稱遭騷擾次數多到記不清。

 

法院審理時發現,阿文與小莉通訊對話內容曖昧,阿文曾稱呼小莉為「寶貝丫頭」,並傳送「你的ㄋㄟㄋㄟ是我的,不能給別人看」等訊息,小莉則以「哈哈」回應。庭訊時,阿文坦承與小莉發生親密行為,但堅稱雙方你情我願,辯護律師也強調兩人逐漸產生情愫,阿文主觀認定彼此為情侶。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莉陳述受害經過多次閃爍與歧異,且根據通訊紀錄,小莉在提告後1年內,仍主動要求阿文接送。法官指出,一般性侵被害人應避開加害者,小莉行為與此相悖。此外,小莉曾在訪談時表示「我很喜歡教官,因為我心情不好,他都會安慰我」。

 
法院審酌阿文身為教官與學生發生親密行為「有違專業倫理、悖於綱常」,但除小莉指控外,未有足夠補強證據證明違反意願,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阿文無罪,案件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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