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22歲鄭男與同校學生A女在Tinder相識7個月後,兩人相約餐酒館見面聊天,鄭男趁著A女酒醉後精神不清,帶回租屋處性侵得逞,鄭男辯稱,自己是樸實奮發的大學生,此案只是在成長階段犯下青年男子常見的錯誤。高等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4年,二審減至3年8月,全案可上訴。
嫌犯撿屍性侵不認有罪 開玩笑「我會當爸爸」
判決書指出,2022年5月初,鄭男和A女透過交友軟體Tinder認識,兩人在12月2日晚間在餐酒館喝酒聊天,鄭男凌晨將她搬至住家,並將性器官放入A女的嘴巴和私密處,並將體液射入A女嘴巴,性侵得逞。受害者憂沒錢、沒時間「不敢告」 自責後崩潰
A女表示,難以相信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不知道如何處理,導致錯失蒐證時間,同時課業、社團事情繁重,她沒有時間、金錢,也不知道該向誰訴說,加上憂心在學校會碰到同校的鄭男,所以一直逃避處理。2023年6月,A女報警後向法扶尋求協助,律師稱她沒有當下去驗傷蒐證,讓她覺得自己很傻、很笨,沒有做到一般人會做到的事情,甚至到當時才告訴父母。A女在法庭上想到父母、朋友都怪她,不禁情緒激動哭泣,當下暫時休庭5分鐘。嫌犯辯兩情相悅:我是樸實奮發的大學生
鄭男全程否認犯行,辯稱是兩情相悅。鄭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他稱自己是樸實奮發的大學生,未出社會,尚待開啟光明人生,本案非殺人放火,而是成長過程兩性關係學習階段,青年男子常見的錯誤,認為一審判決過於嚴苛。他強調,自己持續與A女談賠償,願意給A女50萬元信託。他還羞愧到不惜自殺謝罪、罹患精神疾病。高等法院認為,鄭男得知違法後先否認犯行、提起全部上訴,同時尚未與A女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甚至辯稱A女不滿被討酒錢才提告,造成受害者二度傷害。考量鄭男至少願意賠償50萬元,因A女拒絕調解而未成立,依乘機性交罪判4年,二審減至3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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