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家補習班,學生連續兩天都在補習班拿到「過期豆花」,老師一度說「甜食沒關係」,補習班業者也解釋,是因為「廚餘跟點心」放在同一個冰箱,屏東縣教育處說,補習班不得提供餐食,衛生局也到場稽查,若違反食品法,可開罰6萬以上。

事件起因於一名學生在補習班領取點心時,發現豆花已過期超過4天。當事家長表示,女兒準備要吃的時候發現豆花已經過期,向老師反映後,老師只幫她更換了一個有效期限為21日的豆花,卻沒有幫其他小朋友更換。令人傻眼的是,隔天女兒又拿到同一批3月14日就過期的豆花,這次她沒有吃就直接帶回家。
家長懷疑補習班根本沒有處理過期食品,當面向補習班主任申訴。當事家長指出,主任一開始否認,聲稱從來沒有買豆花給小朋友吃,還質疑小朋友應該看不懂日期,可能是搞錯了。直到家長表示女兒把豆花帶回來,可以拍照為證,主任才改口說會不會有環節搞錯了。

家長向補習班調閱監視器,發現老師親口說「冷藏食品不太會過期,沒有什麼關係,甜食比較沒有關係」,這番說法讓家長無法接受。補習班老師坦言,確實習慣把剩菜廚餘暫時放在冰箱裡,未來也會停止提供餐食點心。該名老師解釋,以前的說法是因為東西過期幾天可以檢查還有沒有變質,不想讓孩子太過恐慌,但也承認當下沒有把話講清楚,造成一些家長誤會。

屏東縣教育處強調,根據法規,補習班不得提供餐食點心。衛生局了解狀況後,已派人到場稽查,過期食品可開罰6萬元以上,廚餘與食品同放冰箱的情形,也將進行行政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