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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廚餘放一起!屏東補習班連2日給學童吃過期豆花 家長氣炸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7 12:2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7 12:29
家長指出該補習班將過期豆花混著廚餘一起放置冰箱,事後更拿給學童食用。(圖/翻攝自陳哲蕙臉書)
家長指出該補習班將過期豆花混著廚餘一起放置冰箱,事後更拿給學童食用。(圖/翻攝自陳哲蕙臉書)

屏東縣一間補習班近日遭家長踢爆,不僅連續兩日給學童食用過期的豆花,還將廚餘與食物混放在冰箱,面對家長質問,補習班則表示「是學生誤拿」;對此,屏東縣府教育處與衛生局接獲通報後已介入調查,表示經查證若確定補習班違規屬實,可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並將督促加強食安管理。

過期豆花混廚餘放冰箱 家長憂慮

李姓家長指出,3月18日小朋友拿到保存期限至3月14日的豆花,隔日又遇相同狀況。家長因從事食品相關工作,平時會提醒孩子檢查食品日期。家長向補習班反映,最初遭否認,補習班稱「小朋友這麼小,應該看不懂日期,是不是小朋友搞錯」。家長質疑:「難道吃到有問題送醫,才真的是嚴重嗎?才需注意嗎?」並得知補習班冰箱將廚餘與食物同放,決定讓孩子轉出。

補習班老師表示,當時安撫學童稱「甜的沒關係」,是因部分小朋友已食用。平時點心時段為下午4時半至5時,除餅乾外偶爾提供豆花等。老師說明,事件後將加強管理,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並強調點心為教師獎勵學生,並非每次提供,也未列為收費項目。

 

屏東縣府教育處指出,依補習班相關法規,補習班不得主動提供餐點,僅能受家長委託並納入契約書。衛生局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逾期不得製造、運送、販賣或作為贈品,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針對廚餘與食品混放,衛生局將啟動行政調查。


#屏東縣#補習班#食安管理#過期食品#家長憂慮#教育處#衛生局#食品安全#罰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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