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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恐怖情人超狠!分手偷拍片丟臉書 嗆「砍死妳」逼到崩潰


發佈時間:2026/03/16 11:3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17 12:30
一名26歲的賴姓男子,分手後外流前女友偷拍片,還恐嚇對方「砍死妳」。(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26歲的賴姓男子,分手後外流前女友偷拍片,還恐嚇對方「砍死妳」。(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一名26歲的賴姓男子,2023年9月與同居的大學生女友分手後由愛生恨,先是將偷拍的不雅片丟到臉書公開社團,接著又為了逼前女友回訊息,不斷傳訊恐嚇「砍死妳」、「影片我一定散播」、「我真的全部人都傳影片」,崩潰的前女友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處3月,得易科罰金,至於賴男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部分,因為與前女友和解,因此公訴不受理。

分手後生恨 他散布偷拍片

據判決書指出,賴男跟前女友在2023年7月交往期間,賴男未經對方同意,就拿手機竊錄兩人性行為過程,隨後2023年9月兩人感情生變分手,賴男竟將偷拍影片丟到臉書社團與臉書郭姓好友,供特定與不特定人觀覽,並寫下前女友部分資訊。

傳訊息恐嚇逼瘋前女友 恐怖情人判3月

同時,賴男也透過通訊軟體傳訊息給前女友,2023年9月30日晚間22時,恐嚇「繼續不回沒關係,要死一起死」,2023年10月12日凌晨傳送「還有兩分鐘,時間到就拿鐵鎚砸,我等等先砸機車」,2023年10月14日則恐嚇「影片我一定散播,別讓我看到妳,我一定砍死妳」。

事後前女友崩潰報警提告,台中地檢署依法提起公訴,法官譴責賴男分手後本應互相尊重,竟因自我情緒控管不佳而任意恐嚇,不過考量賴男坦承犯行,並與前女友和解,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至於賴男涉犯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因為與前女友和解,判處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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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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