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發生在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的一起殘忍死亡案件,中度身心障礙人士詹男長達4個月遭到陳男、邱女、龔男、宗男四人施暴,包括被鐵棍毆打、摑巴掌、抓頭撞牆等,且僅能以5000元的身心障礙補助金,還不被准許吃飯,只能喝醬油果腹,最終因出血性休克及腦損傷倒臥在住處樓梯間,不幸身亡。桃園地方法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3年、邱女8年6月、龔男5年10月、宗男8年6月。全案可上訴。
中度身心障礙遭人欺 工作錢全入他們口袋
判決書指出,居住在桃園的38歲主嫌陳男、33歲邱女為情侶、43歲龔男、32歲宗男相互認識,被害人詹男為龔男的小學同學,是中度身心障礙人士。陳男以損壞工作機具為由,認為詹男積欠債務,要求他賺錢抵債。2023年8月,帶詹男與三人從事物流工作,藉由還債原因,任意扣除詹男工資,讓他僅能以每月5000元的身心障礙補助金度日。最後一次毆打成死因 全身多處瘀傷、骨折和內出血
惡行長達4個月,2024年1月29日,陳男要求同夥,讓詹男提著半桶水半蹲長達半小時,陳男再用鐵棒、木棍毆打詹男身體,再徒手摑巴掌,推頭撞牆等霸凌舉動,導致詹男全身超過10處瘀傷、擦挫傷、3處肋骨骨折以及多處內臟出血等傷勢。詹男隔天晚間在住處門口嘔吐,卻沒有人在意,因為他為中度身心障礙人士,長期遭受凌虐,無法表達就醫的意願,僅能服用止痛藥過活。四人更強迫他繼續工作,詹男2月6日因出血性休克及腦損傷,清晨5時許倒臥在住處樓梯間身亡。
法院審理認為,人體頭部與腹部屬脆弱部位,長期以棍棒或腳踹毆打,客觀上足以預見可能造成死亡。4人彼此分工毆打與監督體罰,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成立共同正犯。
四人未和家屬和解 1人輕度智障減刑
合議庭審酌,4人長期凌虐身心障礙者,最終造成被害人喪命,嚴重侵害生命與身體法益,且迄今未與家屬和解賠償,惡性重大,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分別判刑,其中龔男因患有輕度智能障礙,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依法減刑後判處5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本案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法院原以113年度國審原訴字第1號受理,後因案情複雜,曠日費時,無法在國民法官庭以短短幾天內審完,因此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改依通常程序由職業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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