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坐擁286萬人口,每逢上下班時段車流量龐大,若再遇上違停汽機車,路段總是塞成如同停車場,對此,為了維護市容景觀與道路通行安全,台中市環保局2025年啟動清除作業,共查報廢棄汽機車5438輛,最終移置3366輛,數據驚人,台中市環保局也說明,民眾的汽車滿10年,可領取1000元回收獎勵金,機車滿7年可領300元,並可依車況領取回收殘值,切勿隨意丟棄愛車。

去年全台中市廢棄車輛5438輛
根據環保局統計,去年全台中市共查報廢棄機動車輛5438輛,經勘查認定後由環保局完成移置3366輛,另有2072輛在環保局複查或拖吊前,已由車主自行移置處理。
環保局長吳盛忠說明,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規定,外觀髒污、銹蝕、破損或事故解體而失去功能的車輛,均屬廢棄車輛;遭棄置的廢汽、機車常占用道路、停車格、人行道及騎樓,經現場勘查認定為廢棄車輛後,會先張貼清理通知書,無牌廢車逾48小時未清理、有牌廢車逾7日未清理,將依法拖吊至暫置場。

辦理報廢回收領獎勵金
吳盛忠提醒民眾如有老舊車輛已不再使用,切勿任意棄置,可透過環境部「廢車回收一站通」服務網站辦理報廢回收,如果民眾的汽車滿10年可領取1,000元回收獎勵金,機車滿7年可領300元,並可依車況領取回收殘值,如果搭配汰舊換新或換購電動車相關補助;最後,民眾如發現廢棄車輛,無牌可通報各區清潔隊,有牌可通報警察局,或撥打1999市民專線、利用「台中市資源回收網」系統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