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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同袍暴打霸凌 海陸新兵受不了「落跑90天」遭逮更慘

記者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07 11:4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07 11:41
桃園一名男子離營未歸,遭處四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AI協作)
桃園一名男子離營未歸,遭處四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AI協作)

桃園一名海陸新兵小明(化名)在休假時離營,卻因為在軍中遭到霸凌,沒有按時回到軍營,反而刻意藏匿三個月之久;小明事後被逮捕,坦承犯行,不過因為漠視部隊紀律要求,逾假未歸,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無故離去職役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軍中遭霸凌 新兵落跑90天不返營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於113年9月30日,入伍擔任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的砲兵營砲三連二兵,不過他於114年2月9日上午7時左右因休假離營,本來應該在同日晚間9時前收假返回,竟刻意未歸、拒絕返營,棄役潛逃,期間藏匿在某處,無故離去職役超過3個月。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發現後,立刻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審理過程中,法官審酌小明罔顧國家法令、部隊紀律與自身職責,無故離去職役近三個月,因此遭到通緝;小明最終於台中落網,犯後坦承犯行且態度尚可,並稱自己在軍中遭同袍毆打卻未獲得處理,才因此犯案。

逾假未歸慘了 他遭處有期徒刑4月

桃園地院審酌,小明為現役軍人,且依法令需服務於國家機關,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為強化國防戰力及服從部隊戰訓本務,應該克盡職役職責,竟漠視部隊紀律要求,逾假未歸。
 

小明藉此逃避部隊職役,多次欺騙幹部返營時間,耗損單位人力資源,使幹部疲於查找蹤跡,破壞部隊紀律及造成單位管理困難,認定違反《陸海空軍刑法》,處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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