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蔡姓男子向從事水產業的林姓男子以1300萬價格購買2艘漁船,怎料蔡男事後發現遭坑殺,欲討回價差未果,於去年6月間氣憤持槍前往水產店,朝林男開3槍導致其身受重傷。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一審判處蔡男1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案經蔡男不服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蔡男仍有殺人故意,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買漁船被坑!基隆男水產店尋仇 賣家中3槍險喪命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底,蔡男向林男以1300萬元購買兩艘漁船,誰料事後得知原價只要900萬元,覺得自己被坑殺,想要討回價差400萬,不過卻遭林男拒絕。同年6月26日下午4時許,蔡男氣憤前往水產店找林男談判,下車後將槍藏於身後,靠近坐在沙發上的林男,隨後朝胸部、頭部射擊,一開始兩發子彈沒有擊發,蔡男隨即拉滑套,林男也趕緊伸手閃避,緊接著蔡男再開了3槍,林男因伸手阻擋導致左肩、左手臂及右大腿中彈。林男負傷躲進水產店的冷凍艙,此時其他員工也衝上前壓制蔡男,警方獲報到場後,當場逮捕蔡男,並查扣非制式手槍2支、空氣槍1支、彈匣1個、子彈122顆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罐,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移送偵辦。
男辯「常打獵」沒有殺人故意 二審1原因獲減刑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蔡男危害公共秩序情節嚴重,以非制式手槍朝手無寸鐵的林男連續擊發,罔顧對方性命,甚至造成對方至今仍有殘留子彈在體內無法取出,考量蔡男堅決否認殺人未遂,且未與對方達成和解或賠償,態度非佳,一審判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蔡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蔡男仍堅稱沒有殺人的意圖,表示他平常有打獵習慣,若有意殺害林男,不可能僅造成此等傷害。不過法官認為,蔡男平常是用十字弓及空氣槍打獵,與非制式手槍不能比較,此外蔡男當時3次射擊均朝林男的「上半身」,有人體多種重要器官,殺人犯意明確,但考量蔡男已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