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西門町2021年7月發生一起因1000元毒品買賣糾紛引發的凶殺案。袁姓男子與劉宗仁爆發衝突,劉宗仁夥同莊賀程、李立國、簡建國前往袁男入住的日租套房討債。袁男遭砍殺身亡,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劉等4人。一審、二審皆改判傷害致死罪,劉宗仁判9年3月,其餘3人判3年6月到3年11月不等。最高法院於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4人闖入日租套房5分鐘奪命
判決指出,2021年7月17日下午,袁姓男子入住台北市西門町成都路上的日租套房。隔日凌晨1時許,劉宗仁等4人進入該套房,短暫停留約5分鐘後離開。隨後,袁男被發現倒臥血泊中,左大腿有明顯刀傷,經送醫急救後,因失血過多宣告不治。
袁男曾傳送挑釁影片給劉宗仁,影片中稱「你現在敢過來喔,希望你找越多人來啦,押看看啦,其實再來押看看啦,我很喜歡挑戰你。」、「狗急跳牆嘛,你看我敢不敢汽油這樣一顆一顆丟啦,你等著看。」
死者父痛批沒人有悔意
袁父曾出庭表示,劉等4人都在狡辯,「做錯事的人,沒有人會承認我錯了」,錯就是錯,他的母親因不捨孫子而離世,凶手卻沒有一絲認錯誠意,盼從重量刑。蒞庭檢察官指出,劉宗仁以西瓜刀深刺袁男左大腿一刀,割斷左股動脈斃命,有殺人的主觀犯意,犯後立即逃離現場,4男皆未及時施救,應依殺人罪論罪。
高院審理後認為,劉宗仁僅因毒品債務和袁男挑釁,即持刀「教訓」被害人,莊等3人為了「相挺」劉宗仁,分別協助取得刀械、在場助勢、現場把風,並處理逃亡、湮滅罪證,且犯後皆未能坦然面對所犯錯誤,依傷害致人於死罪量處各3年半到9年3月不等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於去年8月仍認定是傷害致死罪,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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