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一名蔡姓男子向警方自首,坦承2年前因財務糾紛勒斃劉姓女雇主,並將屍體棄置於南投彰化交界的「139線」附近山區。警方出動近30人在山區搜尋一整天,卻未能找到遺體,引發關注焦點:在沒有屍體的情況下,殺人罪是否能夠成立?中山附醫法醫科主任高大成表示,即使現在找到遺體可能也僅剩骨骼,不排除嫌犯故意提供錯誤地點以逃避刑責。律師廖國竣指出,即使找不到屍體,仍可透過被告自白、證人證詞或相關跡證,來認定殺人罪的事實。


高大成解釋,人類死亡後的變化過程是有規律的。死亡後2天會開始散發臭味,5至7天時會產生濃烈惡臭,這種氣味大約會持續2週,方圓20公尺內都能聞到。若屍體被棄置在荒野,最大的變數就是可能被野貓野狗啃食。他指出,即使現在找到遺體,也可能只剩下骨頭,但衣物如褲子可能仍然保存完好,有時還能從中提取DNA。對於嫌犯在犯案2年後才自首的原因,高大成認為最可能是為了求得心理上的平靜。他表示,嫌犯可能是因為睡不著或是在諮詢律師後,故意報告錯誤的棄屍位置,讓警方找不到屍體,這樣案子就無法順利偵辦,而他自己也能心安理得。

在沒有屍體的情況下,殺人罪能否成立成為關注焦點。高大成提到,過去類似案例中只有一件被判刑,原因是現場發現超過2000cc的血跡,足以推測被害人已經死亡。律師廖國竣則指出,即使找不到屍體,仍然可以透過被告自白、證人證詞或相關限定的跡證,例如車輛軌跡的辨識等,來認定殺人罪的事實並構成殺人罪。

據了解,這名婦人失蹤已有兩年之久,突然有人自首承認將她殺害並棄屍。蔡姓男子聲稱,這名婦人是他的女雇主,兩人因債務糾紛而起衝突,他於112年10月犯案。值得注意的是,這名婦人有3名子女,但都已失去聯絡,這使得案件更加疑點重重,追查工作也變得更加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