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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惡男掌摑女友!安全帽砸頭、酒瓶追趕 嗆:不刺死妳就跟妳姓

記者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01 15:2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01 15:25
基隆一名男子對女友動粗,還持安全帽、鍋具砸頭。(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協作)
基隆一名男子對女友動粗,還持安全帽、鍋具砸頭。(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協作)

基隆一名李姓男子對陳姓女友施暴,不僅搧巴掌還出拳毆打,即使臉已經明顯瘀青受傷,他仍舊持酒瓶追趕,並放話「如果不刺死妳的話,我就跟妳姓」,行徑相當囂張。陳女事後多處受傷,鄰居見狀立刻協助報警,案情得以曝光。基隆地院審酌,一審認定李男犯《刑法》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兩人事後和解,李男上訴,最終改判2月徒刑,緩刑3年。

男掌摑女友 還持酒瓶追趕嗆聲

據判決書所述,李男與陳女為同居的男女朋友,不過李男於114年3月31日凌晨2時30分,竟於住處對陳女掌摑,導致陳女倒地不起,後又出拳毆打臉部,陳女當下立刻掙脫,怎料,李男竟又以砸碎的高粱酒瓶追趕陳女,並恐嚇「今天如果不刺死妳的話,我就跟妳姓」。

李男恐嚇完後,再以鍋具、安全帽丟砸陳女頭部,導致陳女頭部鈍挫傷、右眼鈍挫傷併眼周擦挫傷、頸部鈍挫傷、左肩鈍挫傷,且心生畏懼,附近鄰居得知後,立刻協助報警處置。

犯嫌一審被判3月徒刑 二審改判2月

法院審酌,認定李男於警詢與偵詢時坦承不諱,且有醫院診斷證明書、傷勢照片等,認定李男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李男目前從事工程且獨居,法院一審認定李男涉犯《刑法》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
 

李男事後於114年11月14日與陳女達成和解,且已賠償60萬元,陳女並具狀表示要撤回案件告訴;李男再次提起上訴,二審法官撤銷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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