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碩士畢業的李姓工程師,於去年7月時因在住處觸摸女友胸部,遭到女友報警提告,還將監視器調出作為證據。李男被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李男雖然坦承犯行不諱;法院考量李男無前科,且具碩士學歷及工程師職業背景,但仍未與女友達成和解,於是判處拘役30天,全案可上訴。
碰女友胸部一下...工程師挨告判拘役30天
據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於去年7月初傍晚近6時,在女友位於台南市善化區的住處,明知對方不熱衷性相關事務,仍趁女友不注意、來不及抗拒時,以右手觸摸女友胸部一下。女友因感受到性別冒犯與嫌惡感,隨即報警提告,並提交屋內監視器錄影畫面作為證據。
檢察官偵訊時,李姓男子坦承犯行。雖然女友同時控告強制猥褻罪,但檢方認為相關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僅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時認為,李姓工程師雖無前科,且具碩士學歷及工程師職業背景,但女友表示「沒有調解意願」,至今兩人已經分手,但仍未能達成調解或賠償。法官考量李男犯後承認犯行,依《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判處拘役30天,案件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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