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深夜盤查女毒蟲陳嘉瑩時,遭對方開車拖行撞擊護欄致死。對此,案件由國民法官參審,今(10)日為審理第3天,法官上午勘驗檢警筆錄,而雙方也對罪責表示意見,期間陳嘉瑩的辯護律師強調案發當時所長需做的僅有交通取締部分,因此搜索行為是不合法的,讓劉宗鑫的父親聽聞當場氣憤離席。
女毒蟲開車拖行所長致死 開庭認:覺得被刁難
針對所長劉宗鑫遭拖行致死案,今日為審理第3天,法官上午先是勘驗檢警筆錄,內容提到陳嘉瑩當時做筆錄時,向檢警供稱自己前面已配合調查,但所長仍欲查看她的隨身物品,讓她覺得「所長在刁難、找她麻煩」,擔心再這樣下去會找到毒品,才開車拖著所長加速逃逸。隨後,檢方針對罪責部分表示,陳嘉瑩明知當時所長掛在車邊,仍發動車輛甚至一度加速至時速65公里,加上陳嘉瑩肇事後毫不猶豫的直接離開等,認定其有殺人故意、加重妨害公務、妨害交通往來及肇事逃逸等罪。至於毒品部分,根據醫師鑑定,陳嘉瑩體內除了驗出安非他命及愷他命陽性反應外,還驗出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但礙於當時行政院公告的尿液毒品品項中尚未將依托咪酯納入,因此不算在內,不過陳嘉瑩仍有施用其他毒品,毒駕罪仍成立。
另外,陳嘉瑩的律師在辯護時再度強調,所長當時是要取締紅線臨停與車輛註銷車牌的部分,不應出現查看私人物品等類似搜索的舉動,質疑警方搜索行為不合法,讓旁聽的劉宗鑫父親聽聞後當場氣憤離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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