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超商店員陳宗駿與「共犯」前國小老師林清安勾結偷拍論壇,協助蒐羅、偷拍性影像後上網販售,有一名遭偷拍的女子提告求償3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3)日判決陳男應賠償80萬元確定。
被害女子提告主張,陳宗駿於2020年5月透過交友網站佯稱,願以4萬元跟她性交易並拍攝性行為過程「供個人保存」,她誤信而同意,事後卻與經營創意私房論壇的「老馬」、林清安,以及經營觸感論壇的人,將她的性影像及生活照分別上網販售,認為她的隱私、人格、就業及人際關係受毀滅性破壞,提告求償300萬元。
創意私房論壇共同侵權
高院認為,肖像屬個資一種;性影像屬於個人生活私密領域最核心的性隱私,個人對其公開與否有決定權。未經同意擅自散布,已侵害個人資料及人格利益。陳宗駿不否認以欺瞞方式拍攝並上傳影片,與其他論壇經營者共同散布,依法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並考量其財產、學經歷及侵害手法,認定精神損害嚴重。
調整賠償金額與債務消滅
法院考量,創意私房的共同侵權行為人林清安已賠償被害人40萬元,依《民法》第274條,該部分連帶債務消滅,因此陳宗駿於創意私房論壇部分僅需賠償剩餘20萬元;至在「觸感論壇」散布行為,仍須全額賠償60萬元。全案不得上訴。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音樂劇魔女宅急便◢
◤你的早餐吃對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