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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兩段婚姻!北市男大陸娶妻生子又返台跟前妻登記 涉重婚罪遭辦

記者 沈建邦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02 15:2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02 15:22
北市男中國結婚生子後返台再與前妻登記,涉犯重婚罪緩起訴罰3萬。(圖/TVBS)
北市男中國結婚生子後返台再與前妻登記,涉犯重婚罪緩起訴罰3萬。(圖/TVBS)

台北市周姓男子在中國與一名陸籍女子結婚,不料五個月後回國,竟再和前妻龍女赴戶政事務所登記,同時擁有兩段婚姻,涉犯重婚罪被移民署抓包。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其違反《刑法》第237條重婚罪,檢察官考量周姓男子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且已撤銷與前妻的登記,最終予以緩起訴處分,命其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
 

大陸結婚生子再回台登記
 

據了解,周姓男子2019年6月20日先在中國大陸重慶市民政局與一名大陸籍王女完成結婚登記,兩人婚後不僅共同生活,更育有子女並留有多張家庭合照。不料隔不到5個月,周姓男子於同年11月7日返台後,對前妻隱瞞自身狀況,前往台北市大同戶政事務所,與她再次辦理結婚登記。

 
 

移民署察覺有異移送法辦
 

周男事後欲申請大陸籍妻子來台團聚,向移民署提出申請,移民署官員在審查兩岸婚姻紀錄與戶政資料時,發現周姓男子的婚姻狀態出現重疊異常,進一步比對資料後確認其涉嫌重複結婚,隨即通報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移送法辦。周姓男子對於犯行坦承不諱,其台灣籍妻子也到庭證稱對周男在大陸已婚一事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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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指出,據《刑法》第237條規定,有配偶而重為婚姻者,即構成重婚罪,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審酌周男是一時失慮,且已與台灣籍前妻辦理撤銷婚姻登記,以解除重複結婚情況,認為其經此程序應知所警惕,因此予以緩起訴。周姓男子須於緩起訴確定後半年內,支付3萬元處分金,若期間內再犯將被撤銷緩起訴並提起公訴。



#重婚罪#台北市#中國#陸籍女子#士林地檢署#移民署#重複結婚#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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