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頂大雙學位畢業的25歲溫姓役男,日前因酒醉搭乘Bolt平台車輛,僅12分鐘便遭司機丟包台64線快速道路,隨後在無助中被4車連環輾斃,震驚全台。事實上,早在16年前,宜蘭也曾發生類似悲劇。一名莊姓女子酒後搭計程車返家,因路況不清且付不出車資,遭王姓運將趕下車,在昏暗的國道匝道側車道遭吳姓駕駛撞死。宜蘭地院審理後,認為運將未盡契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撞人逃逸的吳男則因賠償家屬160萬元,獲判緩刑。
酒醉搭車報錯路 運將「討嘸錢」丟包
判決指出,王男在2010年10月30日凌晨3時50分許,在新北市三重搭載喝得爛醉的莊女,對方表示要到宜蘭羅東,並在車內繼續飲用松茸酒。儘管當時已近清晨5時,但天色依舊昏暗,又是在車流量大、車速快的羅東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的側車道,王男明知莊女已泥醉,事後抽血酒精濃度高達461mg/dL,仍執意將她趕下車,隨後便開車返回台北住處。
醉女呆坐路中被撞亡
莊女被丟包後,因意識模糊,竟逆向走回交流道收費站票亭附近,最後跌坐在出口匝道路中央。清晨5時許,吳男駕車經過,雖當時已有晨光、視距良好,但還是疏於注意車前狀況,直接撞上坐在路上的莊女。宜蘭地院判決結果出爐
宜蘭地院審理認為,王男身為職業駕駛,對乘客有契約上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即便乘客報錯路或未付車資,運將仍應選擇如超商、醫院、派出所等安全地點讓其下車,不能將精神狀況不佳的乘客棄置於危險路段。因此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至於撞死人的吳男,法官考量他雖肇事逃逸,還把車輛送到汽車保養廠處理,惡性非輕,但莊女酒醉坐在車道中亦有過失,且吳男犯後已與家屬以160萬達成和解。最終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與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緩刑2年,給予自新機會。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