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父親因罹患失智症,被法院裁定為受輔助宣告人,選定兩名兒子為共同輔助人,必須保管父親的財產等情事,且需經過大兒子同意。怎料,弟弟小明(化名)竟聯手妻子小美(化名),趁機偷走父親印章,盜領260萬元存款。新竹地院審酌,認定兩人涉犯《刑法》行使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父為輔助宣告之人 財務管理須由大兒子同意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父親患有失智症,經新竹地院裁定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並選定小明與哥哥小王為共同輔助人。內容明定,有關財務管理、新申辦、換發或變更金融機構金融卡、印鑑證明等,或單筆支出超過10萬元或每月支出超過10萬元情形,皆須經哥哥小王同意。弟弟、弟媳未經同意 盜領父百萬存款
小明與妻子小美明知父親單筆支出超過10萬元、每月支出超過10萬元,竟未經過小王同意,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文書的犯意聯絡,一連9次前往農會、郵局等地,偽造金額取款憑條,並盜用父親的印鑑章,作為父親同意取款之意,讓農會、郵局承辦人陷於錯誤,因此交付約260萬元給兩人。法院審酌,兩人涉犯《刑法》行使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不僅破壞金融機構對帳戶交易管理的正確性,也侵害受輔助宣告人的財產安全,兩人無前科且犯後態度尚可,依法判處小明與小美各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