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30日晚間接連發生兩起垃圾車起火意外,經調查皆因民眾將鋰電池混入一般垃圾所致。所幸工作人員及時將垃圾卸下並撲滅火源,未釀成更大災情,但仍造成後續收運作業延誤。高雄市環保局提醒,未依規定分類回收者,最高將面臨6000元罰鍰。

30日傍晚,高雄市區復興一路上的垃圾車正進行收運作業時,突然發生起火狀況。目擊民眾表示,當時看到工作人員開始拿滅火器,垃圾車也開始冒煙。整個收運行程隨即停擺,工作人員緊急將垃圾卸下查找火源,最終在垃圾堆中發現燃燒中的鋰電池。這起意外嚇壞附近民眾,有人原本以為是有人按到開關之類的,也有民眾被告知要等一陣子,垃圾需先放置在超商處。

高雄市環保局環境管理處長陳偉德表示,倘查獲未依規定回收分類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1200至6000元罰鍰。雖然環保局過往尚未開出相關罰單,但垃圾車上皆裝設有鏡頭,將調閱沿途畫面追究當事人責任。
環保局也提醒民眾,鋰電池除了要分類回收外,事前還需做好保護措施。首先要用膠帶將金屬介面封住,避免短路;其次要加強固定,避免正負極接觸產生熱能;最後將電池裝進夾鏈袋,交給環保局或超商回收,才能避免過程中發生意外,害人也害己。





